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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2025年重庆移通学院招生章程

2025年重庆移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移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移通学院

学校标识码4150013627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假日大道1号(合川校区)

重庆市綦江区登瀛大道36号(綦江校区)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简介:重庆移通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拥有合川、綦江双校区,下设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开设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等52个本科专业,形成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秉承“乐教、乐学、创造、创业”校训,学校致力于建成中西部一流、以新工科为主体、电子信息为优势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毕业生主要在通信、制造、软件开发等行业对口就业,学校已与重庆电信、移动、中兴、华为等企业共建了67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六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序号

专业大类

所含专业

1

机械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2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信工程及管理

3

自动化类

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机器人工程

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课程,按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如所在省份无排序规则,则按照数学、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调剂的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采用英语教学外,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德语教学。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只在同批次同专业组之间进行调剂,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联(统)考成绩为依据,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批次控制分数线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再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极差要求,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语种课程(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综合改革省份设有院校专业组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学历学位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移通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重庆移通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章  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900元/生)、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移通励志奖学金、移通之星奖学金、完满教育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励、考研补助及奖励等多种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同时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建立了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的“奖、助、贷、勤、补、减、偿”完整奖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阶段收费标准45000元/生·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阶段收费标准45000元/生·学年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阶段收费标准550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他专业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最终核定为准。

第二十条  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  我校书院制住宿收费标准为6人间4800元/生·学年、4人间68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  合川校区就读学院: 2025级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淬炼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德国工程学院新生。綦江校区就读学院: 2025级数字经济商学院、大数据学院、计算机学院、戏剧影视学院、大健康管理学院、信息安全学院新生。

第二十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二十  我校郑重声明,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庆移通学院招生处所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联系方式:

(一)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移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

023-42871166/42870166/42871001(合川校区)

023-48896666(綦江校区)
学校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假日大道1号(合川校区)(邮编:401520)
       重庆市綦江区登瀛大道36号(綦江校区)(邮编:401420)
   (二)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移通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287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