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重庆医科大学(Chongqing Medical University)1956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 1985年更为现名。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院校代码4150010631(国标码)。学校共有两个校区: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缙云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61号)。新生入学报到地点为缙云校区(临床医学“钱惪班”部分学生第一年在复旦大学);在四川招收的专科新生,就读地点在四川省西昌市凉山卫生学校。
邮政编码:400016 学校网址:http://www.cqmu.edu.cn
招办电话(传真):023-65714673, 65714674,68485358
检监督举报邮箱:xjwxfjb@cqmu.edu.cn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http://www.cqmu.edu.cn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相关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执行及监督。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根据不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制定的高考录取规则,分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两种方式进行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按投档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首先考生必须符合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主要审查学生的体检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对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组的考生,按预先公布的分专业计划,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
3. 对未直接投档到专业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无专业级差,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若投档分数相同,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位规则执行,若无排位规则,我校均按语数外总分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进行排位。当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若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同一批次(或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予以退档。
4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1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5.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因其为高收费项目,单列专业或专业组招生。主要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慎报。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精神医学(中外合作办学)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20分(总分150分),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10分(总分150分)。
6.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机构,相关性别要求请参考公招条件);部分专业用人单位对身高有一定要求,请考生自行了解。
7. 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医学类专业体检表上矫正视力达到4.8镜片度数不得大于800度;口腔医学专业不招“左利手”(俗称“左撇子”)。听力受限、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需慎报医学专业,其它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三、生源范围
今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开设临床医学(AI医学创新班)、临床医学(钱惪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段培养方向儿科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精神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健康与医疗保障等33个本科专业,录取批次和专业在各省(市、自治区)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详见各省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医科大学计划情况及说明。
四、收费标准
1.学费:我校从2017级普通本科专业起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根据国家规定按4625-6250元/年的不同标准预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专业学费固定不变,学分学费按学生每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收取,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专科学费6000元/年;临床医学(钱惪班)赴复旦大学学生第1学年收费按复旦大学收费标准执行。临床医学“钱惪班“、“AI医学创新班”、“5+3一体化”和“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进入研究生阶段,收费按照当年我校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同时享受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6.2万/每年,赴英国莱斯特大学培养的一年参照英方的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标准为 1000-1200 元 /年/人。
3.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4.新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精神医学和康复治疗学、健康与医疗保障专业,以及其他专业上述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公示信息可见学校网站财务处网页“信息公开”。
五、学生资助
学校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奖、贷、助、勤、免、补”等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有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校内资助项目,践行“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校内奖学金500-1500元/人、卓越学生奖学金200-10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900-4900元/人、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基金等,可按相关政策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阶段可申请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范围100%。具体按重庆医科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规定执行。
六、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重庆医科大学毕业、授位相关管理规定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以下证书:
1.临床医学“AI医学创新班“、“钱惪班”:完成本科阶段培养,颁发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达到学校相关要求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继续学习,根据学校培养要求和授位条件,颁发相应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
2. “5+3”一体化毕业学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士学位、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通过国家和重庆市卫健委相关考试,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 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优秀者可通过推免专项计划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继续学习,可获得我校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
4.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
5.专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重庆医科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籍管理办法,学生符合双方有关学位的规定,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可以获得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本科毕业证和医学学士学位,以及英国莱斯特大学临床科学理学学士学位;精神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可以获得重庆医科大学精神医学本科毕业证和医学学士学位,以及英国莱斯特大学心理学理学学士学位;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可以获得重庆医科大学康复治疗学本科毕业证和理学学士学位,以及英国莱斯特大学物理治疗学理学学士学位。
七、学校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情况、培养需求,在专业课程学习阶段,分派在校本部和教学基地完成。
八、临床医学(本科)、临床医学(“5+3”一体化)由学校随机分配到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完成培养;儿科学(本科)、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段培养方向儿科学)在儿科学院完成培养;中外合作办学培养由重庆医科大学莱斯特大学联合学院负责。
九、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