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毕业发证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京学院,学校标识码:4161012715。
第三条 学校简介:
西京学院坐落于古城西安,是省属普通民办本科高校、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陕西省文明校园”“平安校园”。
西京学院创建于1994年,2005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作为全国第一所民办高校通过教育部本科合格评估,2011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8年被陕西省确立为“一流学院”建设单位,202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守“三个一切”的办学理念,秉持“诚健博能”的校训,发扬“无私奉献、报国为民、挑战极限、追求卓越”的西京精神,积极把握机遇,勇毅前行,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
立足地方性应用型,学校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人格健全、基础知识扎实、专业实践能力强、勇于创新,具有“匠心精神+艺术素养”的一线工程师或行业应用型创新人才为目标。现有13个教学单位,设有11个硕士专业学位点、39个本科专业,重点发展新材料、土木水利、智能制造、能源装备、审计等学科,形成了以智能制造为牵引,以审计学、会计学为引领,以视觉传达设计为轴心的工科、经济管理、现代艺术设计三大专业群。
学校践行“价值引领、优势成长”的学生工作理念,将“热爱、做透、准确、创新”的匠心精神和“运动美、艺术美、劳动美、创造美”的艺术素养教育落实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第二课堂等教学环节全过程。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实施全员联动、全程服务、全力拓展、全部覆盖、全面核查“五全”举措,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7万余名优秀学子。学校先后获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全国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第十四届运动会和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单位和演出优秀组织单位”等荣誉称号,并在第十四届“挑战杯”秦创原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金奖1项、银奖1项、铜奖3项,在第六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获得铜奖。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坚持“四个服务”“四个面向”,主动适应区域产业发展布局,先后建成材料与能源科学技术研究院、山川工程科学研究院及陕西文化翻译研究院。建有19个省市级科研平台,6个校级科研平台,积累了一系列创新成果,可控中子源关键技术研发填补了国内空白,研发的可切换智能液晶防窥显示器实现动态防窥视角精准调控,参与了世界超级工程“张靖皋长江大桥”、世界坝体最高“小湾水电站”以及“引汉济渭工程”“东庄水库”等大型工程项目建设。2022年,学校在全省高校秦创原建设工作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评估工作中获评A等。2024年,学校“工程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科研竞争力排名连续多年位居民办高校前列。
学校以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多元文化素养为根本,先后与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以及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英国、法国、美国等10多个地区和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开展了短期研学、学期交流、带薪实习、本升硕、双学位等项目。2016年设立新加坡海外合作基地汉桥学院,开设本科、研究生项目。2023年设立国际教育学院,开展留学生培养,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格局。
秉承初心,志在千里。在新时代的征程中,学校将继续发扬西京精神,锐意进取,奋楫笃行,努力创办百年传承的“有使命,有远见,有智慧”的高水平大学,以实际行动为教育强国建设贡献西京力量。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 邮编:710123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京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西京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市、区)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2025年拟面向全国省(市、区)招生,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区)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投档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排序分且同分的,我校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进行排序,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投档比例均按1:1执行。
第十三条 新高考省份录取政策,改革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实行院校+专业组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为考生安排专业,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专业代号顺序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实行专业+院校的省份,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在志愿不能满足我校招生计划时,按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可降分征集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美术设计方向)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组织的2025年专业课统(联)考成绩,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安排在各省规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对招收的各专业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日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结论进行审核。对于“患有部分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考生,慎重报考相关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按照抄送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执行)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每年按一定比例设定校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1000-8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三)社会资助
西京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围绕“奖优扶困、资学助教、励志尚德、援建减负”的原则开展公益资助活动,资助、奖励在西京学院就读的贫困学生。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相关证明。开学后两周内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入学满一学期后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条件须符合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学校不额外设置附加条件。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9—85628909、85628035、85628068
学校网址:https://www.xijing.edu.cn
招生章程公布网址:https://zhaosh.xijing.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京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