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为Yan’an University。延安大学是毛泽东同志亲自命名、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成立于1941年9月,其历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学校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陕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推荐院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60个本科专业,1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独立学院和1所直属附属医院、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省级优势和特色学科,1个省级一流学科,1个省级一流培育学科,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3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20个省部级创新团队;7个院士工作站,4个社科名家工作室。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现有延安大学新城校区(延安市新区公学北路1号)、杨家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萃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延大路4号)等3个校区。互联网域名为https://www.yau.edu.cn/。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指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延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分配专业。
第十五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调剂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到可调剂的缺额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文史类(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首选科目为物理)和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排序、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排序、专业课总分、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各类型、各批次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免费医学定向生、体育类单招、第二学士学位及华侨港澳台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和我校公布的2025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因英语专业在人才培养及教学中的需求,建议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进行复查。
色弱、色盲、单色识别不全、裸眼视力低于4.8、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考生须依据自身情况,建议谨慎填报我校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各专业;应用心理学、植物保护、园林、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油气储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地方优师计划”、“地方公费师范生”的考生健康状况参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四条 2025年,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师计划”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需达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依次录取。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与延安市实施“定向就业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教育技术学、美术学、音乐学、应用心理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毕业后定向到延安市各区县就业。该计划面向陕西省生源招生,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拟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必须与延安市教育局、人社局、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第六章 学费与奖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构建了以国家奖助学金为核心,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重点,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及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校院班三级联动资助工作体系,全方位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学校资助: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依据国家政策标准支付酬金。此外,学校还开设了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
社会资助:学校设有“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燕宝奖学金”“正德厚生严实卓越”奖学金、高慧奖学金、安得科技创新奖学金和艺晗助学金等,助力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如有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11-2650678、2650679、2650768、2650788
监督投诉电话:0911-2650033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w.yau.edu.cn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公学北路1号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600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