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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和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整合优化的决策部署,2025,两校将实行一校招生,招生校名为: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全称: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田心校区(株洲市石峰区田心路18号)

云龙校区(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大道1111号)

铁科校区(株洲市石峰区智慧路1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230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1年,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文管经等专业共同发展的公办综合性高职院校。2006年立项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5年立项湖南省首批卓越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优质高职院校,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是首个国家重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职业院校牵头单位;是教育部第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牵头单位。被评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教育部数字化试点校,是全国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国家高职高专先进制造技术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基地、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铁科校区(即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铁道部株洲铁路运输机械学校(中专)、株洲铁道学院(本科)、株洲铁路机械学校(中专)。2004年,由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移交株洲市政府主办主管,2005年升格为全日制高职学院,更名为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深耕轨道交通行业近70年,为行业和社会培养输送技术技能人才10余万名,被誉为铁路黄埔军校。建有省级院士工作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基地、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服务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一批科研实践平台。近5年,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年均保持在95%以上,连续9次获评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和示范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职高对口类(限湖南)、单独招生类(限湖南)、民族专项招生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等30省(区、市)招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学校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学制:三年

序号

招生专业

学费

标准

(/)

序号

招生专业

学费

标准

(/)

1

光伏工程技术

4600

26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4600

2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4600

27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5060

3

机械设计与制造

4600

28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7800

4

数控技术

5060

29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7800

5

增材制造技术

4600

30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4600

6

智能光电制造技术

4600

31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5060

7

机电设备技术

4600

3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4600

8

电机与电器技术

4600

33

铁道工程技术

5060

9

新能源装备技术

4600

34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

4600

10

制冷与空调技术

4600

35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

7800

11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0

36

铁道车辆技术

7800

12

智能机电技术

4600

37

铁道供电技术

7800

13

智能控制技术

4600

38

动车组检修技术

7800

14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0

39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

4600

15

电气自动化技术

5060

40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4600

16

集成电路技术

4600

41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4600

17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060

42

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

7800

18

应用电子技术

5060

43

电子商务

3500

19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4600

44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3500

20

软件技术

7800

45

现代物流管理

3500

21

数字媒体技术

4600

46

铁路物流管理

3500

22

大数据技术

4600

47

商务英语

3200

23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4600

48

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

15500

24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4600

49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中外合作办学)

15500

25

物联网应用技术

4600

50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15500

说明:

1.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招和相应专业的对口招生,选考科目均不限。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所有招生专业要求身体健康,铁道(铁路)专业和城市轨道专业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和岗位的特殊性,主要招收男生,请女生慎重填报:其中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要求无色盲色弱、无高度近视、无听力障碍,无肥胖症、无纹身,限招男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铁道车辆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含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无高度近视、无听力障碍,无肥胖症、无纹身,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其中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面向行车、调车岗位,对口用人单位主要招录男生,女生慎报;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女生身高不低于1.63,形象气质好;应用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数控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含中外合作办学)、集成电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增材制造技术、智能光电制造技术、智能机电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3.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文件为准。订单培养学费视情况可上浮1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区、市)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六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学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区、市)按照理工类(理科)、文史类(文科)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为100%。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志愿顺序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投档分依据各省同分排序规则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最后进行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安排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九条 录取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公共外语为俄语,其他专业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前,可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报到时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凭相关贫困证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根据专业和学校教学分布情况分配在不同校区就读。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如有疑问,请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咨询。

第二十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大道1111号(云龙校区)

邮政编码: 412001  

招生咨询电话: 0731-227838882277706622777068

招生咨询邮箱: hntdzjc@vip.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http://zs.hnrpc.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783813